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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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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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901133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109)年端午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6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4370號函辦理。 |
二、 | 端午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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