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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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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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319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屬人員倘為軍職退伍支領退伍金且領受優惠存款者,因再任貴機關學校職務而遭停發優惠存款之情形,於該員退離時,請檢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臺銀優存分行、退休(離職證明)離職日期(不支薪開始日期)」等資料函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離退人員優存恢復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9年7月8日輔給字第1090049924號函辦理。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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