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世玟 電話:03-8462860分機575 傳真:03-8572660 電子信箱:shihwen1216@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901721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活動要點、宣傳電子海報各1份(0127865A00_ATTCH2.pdf、0127865A00_ATTCH1.jpg) (1090172180_ATTACH1.jpg 1090172180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110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貴校推薦所屬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27865號函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本案委託「傳動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辦理,歡迎電洽服務窗口林先生(聯絡電話:0933-230154),推薦資料請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
五、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貴校協助廣宣及推薦。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反霸凌專線 03-8462108(平日8-17時)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1953
今天: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