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自109年12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6日臺教社(一)字第1090141422號函辦理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反霸凌專線 03-8462108(平日8-17時)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1953
今天: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