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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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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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902423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55000000A109610143101-1.pdf、A55000000A109610143101-2.pdf) (1090242303_ATTACH1.pdf 1090242303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一份,鼓勵學校及校內人員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12月3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
三、 | 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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