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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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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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2529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 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 (1090252937_ATTACH1.pdf 109025293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39821號書函辦理;並附該書函影本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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