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潘主心 電話:(03)8225123 電子信箱:ruj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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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原藝字第1100017933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使用管理要點2.公布令 (376550000A_1100017933B_ATTACH1.ODF、376550000A_1100017933B_ATTACH2.pdf) |
主旨: | 「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使用管理要點」,業經本府110年2月1日府原藝字第1100017933A號令修正公布,茲檢送公布令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原住民行政處 |
佚名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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