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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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1939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修正條文。3、修正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0月14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5013585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4日臺教法(三)字第1050135854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第9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各委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縣公報)、本府教育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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