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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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997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行政院102年2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217871號函。2、人總處1040821總處給字第10400441668號函。 |
主旨: | 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4550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行政院102年2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21787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8月21日總處給字第10400441668號函影本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退撫福利科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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