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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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2098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函。 |
主旨: |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長得否兼任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學校執行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受校長指派兼任委辦計畫之協同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助理等職務疑義一案,經教育部釋示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2976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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