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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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378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1089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一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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