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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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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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508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_如文1)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辦理。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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