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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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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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80004017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報名表校長推薦。2、報名表自行申請。3、報名委託書。4、申覆書。5、實施要點。 (_報名表校長推薦1 _報名表自行申請2 _報名委託書3 _申覆書4 _實施要點5) |
主旨: | 檢送108年度國中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3月11日至4月19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10名。 |
三、 | 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四、 |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
五、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六、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
七、 |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108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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