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務必於108年2月1日(星期五)前依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
容與經費概算表並完成107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
2.(一)依據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詳如附件,核章後掃描上傳)。
(二)至「『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完成107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填報實支金額並上傳成果照片)。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反霸凌專線 03-8462108(平日8-17時)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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