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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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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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719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1月29日會議決議有關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尚未開始實施,人事總處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再行研議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08年4月11日花市人字第1080009263號函辦理。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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