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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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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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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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正取:郭妍君、劉惠娟、林祈安、吳品慧、林秀零、潘瑩芳、葉冠群
候補:李明傑、鄭奕欣
- 依據「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借住及管理要點」暨本校108年8月2日光中總字1080003441號函暨本校108年8月19日光中總字1080003670A-B號函辦理。
- 台端應依規定於接獲「宿舍借用通知單」後15日內至本校簽訂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公證等借用程序。本校統一辦理宿舍借用手續如下:
- 時間、地點:108年8月22日(四)上午10時,本校總務處。
- 辦理事項:
- 房間抽籤、簽約、點交並填寫借用家具申請書等事宜。
- 請先行填寫附件公證書1式3份,並攜私章。
- 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下同)1萬500元(含宿舍及大門遙控器)。
- 8月22日如未到場則由管理單位代為抽籤,並請於108年9月4日前完成借用程序(含公證事宜),逾期視同放棄住宿,由備取名額遞補,不得異議。
- 宿舍水電費、公基金由宿舍管理委員會另行收費,水電費統一自8月27日起計費(無論入住起始日)。
- 檢附宿舍借用通知單、公證書等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