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增列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之身心障礙組註記次專長課程6組組別,分別為「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視覺障礙需求專長」、「聽力與語言需求專長」、「重度與多重支持需求專長」、「輔助科技需求專長」及「認知與學習需求專長」,各組最低應修學分數為12學分。 |
(二) | 為落實107年起行政院推動臺灣成為雙語國家政策,增列雙語教學重要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供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註記次專長全英語教學專長或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朝整體提升師資生英語能力,以推動生活、情境、跨領域之教學應用。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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