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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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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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25165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9D007465241509422370001print (1090125165A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有關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作為振 興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5671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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