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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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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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372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銓敘部令釋、退撫平台篩選結果 (1090137210_ATTACH1.pdf 1090137210_ATTACH2.pdf 1090137210_ATTACH3.ods)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民國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 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令釋)。 |
二、 | 關於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其未再婚配偶擇領遺屬年金案 件,請依銓敘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釋辦理。另基於遺族權益保障之衡平考量,上述亡故支領或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未再婚配偶原經銓敘部(或本府)審定支領遺屬一 次金者,如符合旨揭令釋規定,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 金。爰請通知上述當事人得依遺屬金申請程序提出變更遺屬金種類之申請;惟該等申請改領遺屬年金者, 應先返還原發之遺屬一次金,始得改支領遺屬年金。 |
三、 | 為維護遺族權益,請各發放機關清查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期間死亡之退休公務人員,其遺族未再婚配偶係擇領遺屬一次金者,倘符合旨揭令釋得擇領遺屬年金,請檢附遺屬年金申請書、同意書及原遺屬一次金審定函函報本府轉銓敘部辦理。。 |
四、 | 檢附本府於退撫平台篩選結果名冊1份供參。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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