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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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249390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條文。2、附表。3、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
二、 | 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
三、 | 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
四、 | 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 |
五、 |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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