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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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71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解釋令。 |
主旨: | 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B號令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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