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規定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
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
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
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
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
劃辦理相關課程。
二、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將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貴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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