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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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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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800157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農曆春節(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月15日廉防字第10805000310號函辦理。 |
二、 | 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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