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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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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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869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文 (1080286960_ATTACH1.pdf 1080286960_ATTACH2.pdf 1080286960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
說明: | 依據人事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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