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385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 |
主旨: |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來文乙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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