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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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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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837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61699A00print (1090083766_ATTACH1.pdf) |
主旨: | 教育部函為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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