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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借住及管理要點」暨本校109年7月7日光中總字第1090002480號函辦理。
- 申請檢具文件:
(1)住宿申請表(附件一)
(2)積點表(附件二)
(3)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原服務學校開具相關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錄取證明、考績證明等與積點表有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