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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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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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341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落實公務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 規範,應加強宣導並請公務員確實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 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能遵守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前於107年5月15日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檢送調查表,請各機關人事機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有無 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 關規範。 |
二、 | 審酌邇來仍有公務員未確實填寫調查表,致權責機關無法及時查知公務員違法情事,爰請貴機關於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調查表時,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調查表格式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 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 Node=559&Page=5846&Index=5),並請定期加強宣導服務 法相關規範。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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