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05年6月21日法律決字第10503509911號函暨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二.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105年1月至6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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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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