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501220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 |
主旨: | 為調查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貴單位(機關)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於105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至本府全球資訊網填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作業服務網-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貴單位(機關)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
三、 |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6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
四、 | 檢附本作業原則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除外)、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觀光處、本府農業處、本府社會處、本府地政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