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瑞珠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tr851956@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500425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函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案函。 |
主旨: | 教育部函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422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反霸凌專線 03-8462108(平日8-17時)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1953
今天: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