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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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501360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上半年學校填寫表。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5學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月5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47447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
(二) | 本項經費補助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級(含B2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
(三) | 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 |
三、 | 請於105年8月30日前將附件調查表、報名費單據、CEF架構之對照表、成績通知單等資料一式2份寄(送)本府申請補助,並將附件一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鍾品正 rrrmylm31@gmail.com鍾品正老師信箱。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