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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8-17 | 點閱數: 54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智雄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1485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050049911。


 

主旨: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應如何計算發給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5日總處給字第105004991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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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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