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智雄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485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50049911。 |
主旨: |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應如何計算發給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5日總處給字第105004991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