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10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5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105年8月29日起至9月14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05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
(三) | 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