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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8-29 | 點閱數: 86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1596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969號函。


 

主旨: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969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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