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
(一) | 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
(二) | 對象: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
(三) | 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附件實施計畫。 |
三、 | 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02)7749-1228,電子郵件:ntnutdo@gmail.com。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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