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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8-31 | 點閱數: 57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1627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2、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及第6條修正條文。


 

主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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