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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霸凌事件零容忍,校方將依法進行相關調查與處置,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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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9-19 | 點閱數: 118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雅婷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ya812@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0501635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05定期申報授權作業時程表。2、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應注意事項。3、法務部版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畫面。4、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作業操作說明。(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主旨: 105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將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請轉知申報義務人於105年9月12日至9月30日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授權,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提升財產申報之便捷性,105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旨揭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如附件1)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授權期間:自105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配偶若無自然人憑證另可採紙本授權,紙本授權書經本人及配偶親自簽章後,請將正本送交受理政風機構登打授權資料 。
(三) 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四) 因應不同授權需求,本次監察院開放申報人授權期間自105年9月20日至10月12日止,開始下載財產資料日期同為12月5日。
(五) 檢附「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及「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資料各1份(如附件2、3)。
二、 以上述方式定期申報注意事項:
(一) 申報類別:限定期申報。
(二) 申報日:旨揭服務係提供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故申報時請以11月1日為申報日,若申報人以其他日為申報日,請自行查詢財產資料。
(三) 授權範圍:
1、 非所有財產均能完整提供,若有無法透過平台取得財產之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查詢據實申報:
(1) 內政部地政司未提供土地、建物取得價額。
(2) 本縣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尚未加入查詢平台,申報人需自行補登存摺查詢後申報。
(3) 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需自行申報。
2、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係基於服務立場辦理授權事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三、 申報人下載及操作申報軟體如有疑問,請多利用法務部公職人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首頁之客服專線:(02)7735-2811、客服服務傳真:(02)7737-0861、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moj@tradevan.com.tw進行諮詢。


 

正本: 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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