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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9-19 | 點閱數: 57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1743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作業要點暨修正對照表。


 

主旨: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
二、 查旨揭要點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之,該辦法自102年起業修正3次,而旨揭要點自102年修訂迄今未配合該辦法修訂,爰依該辦法修正之。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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