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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9-19 | 點閱數: 68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1720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原函影本。


 

主旨: 檢送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551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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