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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相關資料如附檔甄選對象: |
| 1、 | 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代理教師、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
| 2、 | 每件教案至多3名教師參與且任職學校須為相同縣市。 |
| (二) | 收件時間: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 |
| (三) |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召開決選會議進行評選,擇優選出入選教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