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梯次宿舍申請說明如下:
1.111年7月31日(日)之前之上班時間送件申請。
2.檢具相關文件如下:
(1)住宿申請表。
(2)積點表。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原服務學校開具相關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錄取證明、考績證明等與積點有關文件)。
3.針對上述檔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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