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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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0441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34457號書函。 |
主旨: | 有關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本(105)年3月31日屆期,請查照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7日總處給字第1050034457號書函辦理(抄附原書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