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春雅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860*276 電子信箱:spring@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0047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2、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3、服務屆滿資深優良教師名冊。4、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5、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6、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xls。 |
主旨: | 檢送「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1份,請貴校於106年2月3日(星期五)前先電傳推薦名冊至spring@hl.gov.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推薦名冊、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1份,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王春雅科員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468 號函辦理。 |
二、 | 凡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均須詳填推薦名冊及推薦表,且應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年資計算至106年7月31日止。 |
三、 | 貴校初審時,請被推薦教師提供初任教師派令或初任核薪通知書、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私立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最近10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
四、 | 請貴校於106年2月3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紙本資料(推薦名冊、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1份,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王春雅科員彙整,說明如下: |
(一) | 先電傳推薦名冊至spring@hl.gov.tw(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06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
(二) | 推薦表請以A3紙張電腦膳打 (不符合者退件),並請逐級核章以示負責。 |
(三) | 檢附校內初審時受推薦教師相關佐證資料,免付初審會議紀錄。 |
五、 | 有關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部分,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除說明四資料外,另請電傳106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名冊及教師個人照電子檔(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至spring@hl.gov.tw(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06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並檢送紙本資料各1份報府彙辦。 |
(二) | 簡介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上下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不足,無法上傳教育部網站。 |
六、 | 本案如未於106年2月3日(星期五)前報送名冊或於名冊報送後發現漏報情形,教育部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本府業將各項表格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處務公告○○○○○),倘所送格式不同或逾期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 貴校務必配合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