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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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1564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 (1120156484_ATTACH1.pdf 1120156484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花蓮縣立光復國中
電話 03-8701027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地址 link to https://goo.gl/maps/bpwCSBxCFiuRsL8i8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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