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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三、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複審發表會113年3月13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 為鼓勵各校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請各校轉知相關人員(含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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