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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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300191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30019157_ATTACH1.pdf 1130019157_ATTACH2.pdf 1130019157_ATTACH3.pdf 1130019157_ATTACH4.odt)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9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98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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