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建宏 - 人事室 | 2016-03-21 | 點閱數: 64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504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公務員懲戒法。2、修正總說明。3、條文對照表。


 

主旨: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轉司法院105年3月7日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0636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

教職員登入

OPENID登入

智慧小語

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站內資料搜尋

線上人員

18人線上 (16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8

更多…

回上方浮動按鈕

今天: 273273273
昨天: 381381381
總計: 12300231230023123002312300231230023123002312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