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推動整合游泳資源強化縣市游泳與自救能力實地輔導委員建議事項暨花蓮縣113年國民中小學 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第一場次學員建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為提升縣內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通過率,業於113年4月26日及5月3日分別辦理第一場次計二梯次「游泳課程教學改善計畫」師資培訓,並依教育部體育署之「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將各年級對應須具備能力基本指標規劃成本縣「國民小(中)學學生游泳技能表現」教學表格工具,提供教學現場使用,各校可因應學校實際情形酌修。
三、 請任課體育教師執行上課教學任務並掌握學生游泳能力進度,落實游泳及自救分級課程,並轉知協同教練師資確依基本指標內容實施課程,以大幅度提升檢測通過率,奠定學生完善基礎游泳能力之目標。
四、 檢附游泳課程教學改善計畫及本縣「國民小(中)學學生游泳技能表現」教學表格工具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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