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1301163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法務部函、辦理國賠收結情形空白表 (1130116360_ATTACH1.pdf 1130116360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空白表1份,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惠覆。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13年6月14日法律決字第11303508361號函辦理。 |
二、 | 為統計貴機關(學校)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下稱統計區間)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請於113年7月10日前填報附件收結情形表,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q10@hl.gov.tw)或傳真方式回覆,俾憑辦理。逾期未回覆者,視為統計區間內未有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
三、 | 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請貴機關(學校)於作成或取得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於電腦網站。如貴機關(學校)於113年1月至6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亦請辦理上開資訊公開事宜。 |